校園安保系列:學生宿舍防火十不準
發(fā)布時間:2013-12-31 08:56:18作者:熱度:
學生集體宿舍,人員居住集中,各種易燃物多,一旦發(fā)生火災影響惡劣,且極易造成人員傷亡,因此宿舍防火是全班,全宿舍人的共同責任。為了保障全體同學的人身財產安全,請各位同學嚴格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一、不準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、電爐、電熱油汀、取暖器、電飯煲、電熱杯等電熱器具。
二、不準在寢室內使用酒精爐、明火器具和點蠟燭。
三、不準在寢室內靠近蚊帳、書本等可燃物處點燃蚊香。
四、不準在寢室或樓道內焚燒廢紙和其他可燃物品。
五、不準在寢室內燃放爆竹或存放易燃物品。
六、不準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源,做到人走熄燈、關電。
七、不準擅自挪動或損壞樓內外消防器材和設施。
八、不準破壞任何防火制度標牌和防火標志。
九、未遇火險、火災,不準動用樓內防火器材。
十、不準在寢室內吸煙。